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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派遣流程之出国、出境(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适用)
发布日期:2017/12/11 浏览量:5554

“出国、出境”指毕业生拟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离校前能提供国外院校录取OFFER或有效工作证明。

报到证: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人社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档案:档案按照报到证的去向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户口:毕业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离校时迁回生源地(家庭户籍所在地)。

信息网操作流程:毕业生不需要操作信息网,由学校账户统一录入其“出国、出境”去向和出国工作单位信息,录入完成后毕业生账户设置为禁用状态。

纸质材料要求:毕业生在离校前能提供国外院校录取OFFER或有效的出国工作证明材料。

▲“出国、出境”注意事项:

部分“出国、出境”毕业生在离校前如能办理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挂靠的,学校可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函登记档案寄送信息。

“出国、出境”毕业生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挂靠户口档案的,其就业去向统计算入“出国、出境”,允许申请学校出国留学奖学金。其毕业派遣手续按照签约就业处理,请此类毕业生根据挂靠单位地址浏览“省内就业”或者“省外就业”中的详细说明。

本流程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