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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大学生开展就业实习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9 浏览量:6669

关于鼓励大学生开展就业实习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深度推进校企交流合作,全方位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助力学生精准把握专业发展前沿态势与学科特色优势,积极构建新时代社会实践育人全新范式,鼓励大学生返乡实习调研活动。学校决定将就业实习实践活动纳入社会实践学时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一、参与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本科生。

二、实践内容

就业实习:学生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实习实践,全面了解企事业单位运营机制、业务范畴以及行业发展动态等信息,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提升实践能力与专业认知水平。

实习清单撰写:就业实习实践结束后,按要求填写就业实习实践清单,内容涵盖企事业单位性质层次(包括企业的所属行业、规模大小、市场定位等)、工作内容所需技能(具体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任务所必备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工作环境(工作场所的硬件设施、团队氛围、企业文化等)、校友情况(企业内校友的数量、分布岗位以及他们在企业内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成就等)。

三、活动安排

1.报名申请:个人登录学校石光系统(网址:http://dekt.upc.edu.cn/web/index.html),提交“个人实习-其他各类单位实习”社会实践项目申请。(选题类别、项目级别、立项单位、项目名称、实践队名称等无填写要求,学生自行任意填写,只要求在实践类型、实习类型中选填“个人实习-其他各类单位实习”即可)学生提交报名后统一审核权限归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所有。报名同学务必加入答疑QQ群:872810646

2.就业实习实践阶段(113日至222日):学生按照实习企事业单位的安排正式开展就业实习实践活动,在实习实践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习职责,积极主动学习,充分利用实习实践机会提升自我,并注意收集实习过程中的各类资料与信息,填写实习清单。

3.总结阶段(返校后):学生返校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实习证明(内容需包含具体工作时长并在落款处企业盖章签字)与实习清单提交至系统。学校将依据既定的审核规则,对学生的实习时长和成果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给予相应的学时认定。

四、其他

1.各院部要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鼓励优秀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次就业实习实践活动,并开展学校介绍、安全教育等行前培训工作,确保活动效果。

2.本活动作为2025年寒假社会实践的专题实践活动,各团队总结材料提交以及学时认定和发放等安排、要求,以校团委发布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通知为准。

3.实践报名阶段不强制要求确定好实习单位,学生可先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实习及总结阶段根据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即可。

4.本活动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2-8698151986983082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41229


附件1-石光平台操作细则(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2-2025年寒假社会实践学时认定细则(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