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7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 600 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本着简政放权、便利申请的原则,简化发放程序和申报凭证,实行全程网办。
(一)毕业生申请(9月30日-10月10日)
(二)学校审核(9月30日-10月17日)
10月17日前学校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
(三)人社部门复核及资金拨付(10月底前)
人社部门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底前将补贴拨付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加强政策宣讲,申请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
2.各院部要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因材料不全、报送不及时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如发现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所在院部负责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个人档案。
联系人:杜保亮 86983077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