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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8 浏览量:1871

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1)32号])和山东省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机制,防止虚假就业,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现就202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1.通知毕业生积极配合教育部和山东省就业核查工作。现教育部和山东省正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在12月底之前还将开展多次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各院部要通知2021届毕业生,在接到核查电话时予以配合。

2.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各院部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3.全面开展自查。各院部要对2021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开展全面核查,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逐人排查是否存在虚假就业等就业不实情况。对于离校后实现就业、更换就业单位等情况,请督促相关毕业生及时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完善相关手续。

4.强化就业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和追究。学校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对举报的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逐一核查落实,一经核实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

5.院部核查工作完成时间。请各院部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核查工作,对不准确就业数据要及时更正,并将核查工作情况及就业数据不准确的情况书面反馈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陈文杰

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监督电话:8698307813475325234

 邮箱:chenwenjie@upc.edu.cn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