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前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创办实业(办理工商局注册登记手续,法人不一定是本人,参股即可),解决就业问题。
档案:
学校本科/研究生档案室将档案按照信息填写的去向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接收档案地址信息请参考“各省市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汇总”按省份查询。学校本科/研究生档案室将在毕业生离校前统计档案转寄信息。
户口:毕业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离校时由学校公安处按迁回生源地(家庭户籍所在地)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
信息网操作流程:毕业生进入“信息网”学生用户中心,在“就业信息维护”栏目,点击“其他去向登记”->“选择就业去向”->“自主创业”,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学校审核。
纸质材料要求:自主创业毕业生须向就业中心提交注册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电子版照片,就业中心老师以此作为审核通过的依据。
本流程最后更新时间: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