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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派遣流程之其他录用形式就业(2019年及以后毕业生适用)
发布日期:2019/04/08 浏览量:16178

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是指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单位仅提供聘用证明。

  用人单位一般无法与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也不能为毕业生办理本单位集体户口落户、人事档案托管,只能接收毕业生到单位工作。

档案:

学校本科/研究生档案室将档案按照填写信息的去向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接收档案地址信息请参考各省市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汇总”按省份查询。学校本科/研究生档案室将在毕业生离校前统计档案转寄信息。


户口:毕业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离校时由学校公安处按迁回生源地(家庭户籍所在地)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

信息网操作流程:毕业生进入“信息网”学生用户中心,在“就业信息维护”栏目,点击“其他去向登记”->“选择就业去向”->“灵活就业”, 录入灵活就业相关信息,提交学校审核。



纸质材料要求:毕业生必须提供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原件或者下载《灵活就业证明》模板由用人单位盖章后交至就业中心,就业中心老师以此作为依据审核毕业生在信息网录入的“灵活就业信息”,审核通过后在信息网存档。

本流程最后更新时间:2023322